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3.近五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范围
1.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五个项目予以支持。
2.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在0.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对2017—2019年有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的,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2017—2019年无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的,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以项目申报时上一月底的查询结果为准。例如:2019年7月申报项目,则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的查询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1.企业可随时登陆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www.smeimdf.org.cn)进行注册,每家企业仅可注册一次,长期有效。注册流程如下:
点击首页“在线注册”—逐项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能空项)并提交—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点击“企业资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2.携带下列材料到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办理审证开通手续。
①企业注册登记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④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公章。
3.企业如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找回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窗口单位。
(二)项目申报
企业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范围
2019年当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2.项目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 31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首页“重要通知”(天津)栏目中告知。
3.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www.smeimdf.org.cn)—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点击“资金拨付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各项目申报须知)。
(三)审核拨付资金
1.窗口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申报时间结束后,窗口单位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应予积极配合。
2.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政策文件规定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确定项目支持金额,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第一次申报项目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第二次申报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 5月4日至5月11日
如公示时间有变化,将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首页“重要通知”(天津)栏目中告知。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存在伪造或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对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予以公示。
五、业务咨询
1.企业注册及项目申报事宜,请咨询窗口单位,电话: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58366505。
2.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资金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局贸发处,电话:58665982、58665539。
3.资金拨付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局贸发处或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电话:58665982、23205626。
4.本申报指南可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站(www.smeimdf.org.cn)和市商务局网站(sww.tj.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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